版友 酢醬麵 於站務的意見反應區
發表了與本討論相關的兩串言論,由於不想再意見反應區回應,增加站長困擾,
所以轉貼連結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6&postcount=22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8&postcount=24
基本上,個人對於樓主需要維修的記憶體是怎麼來的,其實一點興趣也沒有。
至於告來告去的部分,請你們自行解決吧。
我的重點在於,為什麼今天記憶體廠商們,雖說提供終保,但幾乎都有對二手或購買證明的限制。
造成我們這些良善的使用者,再保固的使用上會有障礙在。
有人的觀點認為,沒事提贓貨幹嗎?要栽贓給樓主嗎?
不是的,對我們良善的使用者而言,自然可以把頭埋在沙子裡面,當作世界上沒有贓貨的存在。
但是對記憶體廠商而言,贓貨跟二手貨混淆不清的現象,是一個會發生,而且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所以針對二手貨及購買證明的條款就出現了,而且是大家都這樣列,
一旦發生任何所有權的糾紛,廠商即可以主張,
條款上明訂不接受二手品的維修,是送修者欺瞞,藉此來躲掉無妄之災。
但犧牲的正是我們良善的使用者的權益阿!!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有贓物嫌疑,不保固』
這兩者真的相差十萬八千里嗎?
不,規定正是因為贓貨及二手貨混淆不清才誕生的,所以其實是一體兩面的問題。
當然我們可以不喜歡這樣的作法,
你可以拒買,你可以買其他家的產品,
但這些其實都是消極的作為,
購買證明才是最穩當的解決方案。
並且要保存一定的期間,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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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我是幫國稅局來宣傳,購物請索取統一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