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ook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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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在#644,你在PCDVD以"bar0402"這個ID發表的言論。
所以你引我為文並以我做為討論對象,這紅色段落,作何解釋?從我眼中看到的,你說我沒有常識(我的學經歷可以證明你說的這點是捏造),你又說人家會把我當精神狀態不正常的動物(我的醫療紀錄可以證明你這點說的捏造),應該我也很明確的是自然人而不是動物(這個不知道要拿啥證明,出生證明吧)這很明顯的人身攻擊。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我是一隻正坐在電腦前面的貓跟你再打字討論,否則怎麼看好像這個case沒甚麼懸念耶。
你既然有書記官朋友,最好請教人家一下,在法院書記官就跟文書差不多,你到底是有沒有去過阿???怎麼說起話來有點...這種小case為什麼多半和解你真的了解過程嗎?
你道不道歉這個我們另案再說。要回文討論就最好foxtm兄這樣,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尊重你的意見的方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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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但書, 何來結果?
要你不要如此, 你認為你已經是這樣, 理解力如此..
夫復何言?
你就是如此邏輯, 才會認為廠商無權跟你要購買證明..
白紙黑字看不懂... 沒辦法教你....
我這樣解釋你一定不滿意, 沒嚇到人, 沒告到人你會渾身不對勁..
那我也只能說, 你要戰, 便來戰...
我是無辜的....
(要是我跟你一樣, 我看全地方法院法官都會認得我, 哪會只有一位書記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