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ookap
我先說,我不知道你們的動機是甚麼,從這種強烈不分是非站在廠商的角度,很難讓人聯想不是打手,如果有誤認那真的是很不好意思。
這篇大家有不同的觀點。從我的觀點來看,是這樣子:
1.我接觸或者買過很多商品可以完全將保固"數位化",並且我可以跟你說過程完全是沒有問題的,舉例的話就不方便。SN僅是代稱,不要在鑽牛角尖。
2.原廠沒有提供認合有公信力的保固例如保固卡或者保證書,要求消費者提供這個購買證明不合理。
3.台灣的法律似乎在解讀上也不允許廠商以自我的角度來撰寫保固條約,最常見的就是"偷竊重罰1百倍",此為完全違法的無效條文。這樣,能理解?
4.樓主的事情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二手商還是怎樣?我也不清楚他換60條的目的。但有一點很明確,他說換金士頓跟威剛沒有問題(我應該沒記錯)。難不成其他廠商都很笨?為什麼有些廠商可以"獨步全球" :co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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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有爭議狀況下, 當然可以只靠SN, 就像不是每筆交易都得要開發票..
但有爭議呢? 那就不夠了....
上法院的時候, 相信單方面SN, 根本不能做為有效證據..
(現在你很相信, 到時你會相信才怪!)
2. 你一直不明白, 廠商要的就是你有符合保固條件的證明...
不見得是發票, 也可以是證人, 甚至是Vedio...
為什麼這次創見要跟樓主要? 很簡單, 透過你所知道的SN大法..
創見已經知道樓主是什麼貨色了... 要保固, 可以!
拿出合約來要.... 我創見對保固條件有疑慮, 請你把證明拿出來對上..
一般消費者我沒意見, 你這個換一堆的疑似二手商我依法有權跟你要...
3. 什麼叫"似乎"? 你這樣做才是依自己想法去扭曲保固條款...
你倒說說看, 這些廠商保固條款, 跟一般商品的條款有何不同?
你以為你買個小小吹風機, 人家維修站跟你要保證書或發票就是違法或惡搞?
請你清楚指出創見"違法""惡搞"的地方, 否則所有的問題, 都只是" 你想".....
4. 換金士頓沒問題, 那表示樓主就站得住腳嗎?
你我都沒戴安全帽, 結果上路你被抓, 我沒事, 我說我的行為一切合法..
抓你那個警察是找碴擾民兼惡搞法律的?
何況樓主既然無法取信創見及鄉民, 他所述的事實, 應該要打個折扣才是..
我本來也相信, 現在越想越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