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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我只想問一下 qookap仁兄,您認為的保固方式應該是如何?
單憑產品上的sn就可以提供保固? 因此創見對於樓主的那60條
就不該要求提出購買證明,如果擔心是贓貨,舉證也該是創見
而不該把責任丟回擁有者 ?

另外您說得,創見玩弄保固條約讓大部分一般使用者只能自己摸摸鼻子
但通篇看下來,許多人包含我在內拿記憶體去創見要求保固並沒遭受刁難
我們這些人算是少部份,而那些拿著大量記憶體去的人會是大部分使用者?


我先說,我不知道你們的動機是甚麼,從這種強烈不分是非站在廠商的角度,很難讓人聯想不是打手,如果有誤認那真的是很不好意思。

這篇大家有不同的觀點。從我的觀點來看,是這樣子:

1.我接觸或者買過很多商品可以完全將保固"數位化",並且我可以跟你說過程完全是沒有問題的,舉例的話就不方便。SN僅是代稱,不要在鑽牛角尖。

2.原廠沒有提供認合有公信力的保固例如保固卡或者保證書,要求消費者提供這個購買證明不合理。

3.台灣的法律似乎在解讀上也不允許廠商以自我的角度來撰寫保固條約,最常見的就是"偷竊重罰1百倍",此為完全違法的無效條文。這樣,能理解?

4.樓主的事情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二手商還是怎樣?我也不清楚他換60條的目的。但有一點很明確,他說換金士頓跟威剛沒有問題(我應該沒記錯)。難不成其他廠商都很笨?為什麼有些廠商可以"獨步全球"

5.這一條是假設,因為真相如何我們不清楚。如果懷疑他贓貨就給他贓貨的理由,如果他來源是OEM就跟他說清楚終身保固不適用OEM,如果他是個人消費性的購買管道,你沒理由因為自己沒提供認何保固文件,而要對方提供購買證明。你也不能因為覺得他量很大很奇怪就找理由刁他,60甚至600還是6萬這個數量問題跟問題本質沒有關係。

6.前述已經說明,購買證明最大用途就是證明購買日期,還有店家。甚至有些產品沒有需要蓋店章的。

7.我贊同在廠商有提供保固文件的情況下,並且告知消費者後續必須出示該文件始得予以保固的狀況下,消費者應於維修時出示該文件,否則不予保固。拜託看清楚,不要說得好像我們很歡很盧很不明理廠商要無條件保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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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都要證明有點無言,難不成你上網發表言論,需要提出"本人證明"?我怎麼知道我到底是不是在跟本人說話?這樣講是不是很無言?那購買證明論不像這樣子嗎?

我想起進來金管會...現在辦帳戶要雙證件水電單,有點傻眼。你要證明你住在這裡,怎麼樣?這個夠好笑吧 自己住在哪裡還有不曉得的嗎??

同樣,要證明有沒有買的購買證明(因為終身保固已經消除了期限問題),也真的很有笑點。除了證明有沒有買,這份文件根本沒有任何"公信力"。

至於贓貨跟那些有得沒有的其他,我真的服了,想像力超豐富 值得學習
舊 2011-09-23, 02:36 PM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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