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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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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不想再去吵,抱歉借此吐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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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好笑的是他一直在發明新說辭.

現在序號問題講不下去,就改嗆沒購買證明的很可能是賊贓.

他自己舉筆電為例,但問題是:
他先說出示購物證明是筆電廠例行規定.
然後例證裡,筆電廠也只是查序號來驗證是否為贓物.
序號查不出,筆電廠並不會有更多動作.
最多就是無購物證明不合保固規定而已.

結果一轉頭說到記憶體,馬上轉換概念:
認為量大就很可能是賊贓.
就算序號查不出問題,廠商仍可要求消費者出示證明以自清.
沒法出示購物證明,就是有嫌疑,廠商可以不保固.

不能說對方是二手商,因為要給台階下,怕扯破臉不好看.
可是卻能處心積慮直指對方是賊,或者收贓,要求消費者自清.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
有贓物嫌疑,不保固
這兩者的意思,可差距十萬八千里遠.


他這那是在幫廠商澄清事實.

廠商被他這麼一說,上吊都來不及吧...


最妙是,每每這些怪論,居然有人叫好支持.
 
舊 2011-09-23, 12:4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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