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笑
這怎麼會是特例呢,電腦設備這種東西,畢竟還是有一定的門檻在。
十幾年前聽過的案例,學校電腦教室被入侵,
竊賊只拔slot1的p2跟記憶體,整間偷光收工。
像這樣的量,就不大可能大辣辣的拿去一般通路銷贓。
交給銷贓管道之後,自然就會集中到如範例的店家做集中處理了。
難不成偷了新穎的電腦以後,要拿去資源回收換少少的錢阿

?
其他電腦零件?有終保的有多少?
你們主張的不是因為終保所以無須購買證明嗎?
真想扯上沒有終保的產品?
購買證明凹不贏換贓貨?
你們認為序號可以替代購買證明,
但現實面很少使用者或店家再登錄出機序號的?
一旦遭竊無法回報,且單單只有序號也會有報錯或偽報之類的問題。
所以序號不足以取代購買證明,所以購買證明是有其必要性的不是?大笑
先不論單純討論購買證明的必要性,你硬是想說樓主是贓貨如何。
你們主張因為終保所以不需購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