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0402
歡迎你告! 我怕你不來告, 嘴砲太多沒動作我是瞧不起你的!
二手商算什麼負面宣傳? 你還真是可愛!
告? 動輒講告的人大半是爛人一隻... 嘻嘻...
你有購買證明, 還怕人家不肯認帳嗎?
起碼上法院法官可以查, 是最標準的一手證據!
你不必顧左右言他, 你拿不出來就輸了, 人家要怎認定是人家的事!
是法官的事, 甚至對廠商來說, 要你拿不過是形式上的確定...
不然人家老外就不會看看中文發票, 就決定幫我弟處理筆電了...
但是, 你不給他你看他們要不要幫你修?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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