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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引用:
作者foxtm

這個話題還在吵喔∼∼∼
提供一點意見給各位做為參考好了

1.購買證明、序號及保固
有人主張,因為提供終保,所以廠商需無條件的接受並提供維修,
因為詳細的保固狀況應與序號掛勾,故創見應檢查序號即可,而不需要購買證明的協助。

很理想,但完全沒有想到贓貨的情況,
一票人連購買證明都生不出來了,會不會細心到留下序號,以供遭竊的時候提供,
我看更是難上加難。

所以序號極難反應是否是贓貨的情況。

故,提供購買證明本來就是一個保障雙方的措施,
今天各廠商開方便之門,讓你可以直接換貨,但方便也有上限,
送修的量太大的時候,要求你拿出購買證明,不過份吧?

當然如果還有人要無線上網到,
因為廠商提供終保,就算是贓貨也要提供維修,那大概真的也沒什麼好說的。
也別給我來什麼不該懷疑,送修的客戶是犯人八拉八拉。
不給贓貨保固,不正是保護原始持有者權益的作...


大多同意

除了無線上網XD~~~~
舊 2011-09-23, 11:14 AM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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