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ziel
會換工作, 換到更好的工作.當然沒必要待十年.
買房當銀行20年的屋奴, 租屋當房東一輩子的佃農, 後面那條路真的不能走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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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北市看過你說的這二種人,
租屋當房東一輩子的佃農, 跟房東便宜租用了30年之久, 繳的房租再便宜也抵
不過30年前以當時的房價直接買一戶來得划算
花大錢當屋奴的人, 是去年透過法院法拍到的, 一個號稱透天厝的5樓加蓋公寓三十多年7坪小塊地.
我看到原屋主被通知要法拍時還刻意打掃粉刷, 再在一樓全天開燈, 極力營造房屋的價值感. 因為法拍屋不能進屋看房, 可能很多人因此被蒙蔽, 最後房子很快在法院拍出天價
得標的是一位外地來的鄉下人, 她說這房子是她散盡家財逐鹿台北市, 要安生立命當收租婆的夢想 (按: 投資方向錯誤)
一直誇讚這兒近捷運很方便又是台北市, BALA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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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羨慕那位賣房子走人的原屋主, 狼賺投機客大把的現金, 留下三十幾年的爛房子給人承接風光閃人.
該位先生之前在這兒到處做生意打工, 甚至看過他一大早出門送報賺錢, 他女兒高中畢業也在便利商店當店員賺辛苦錢, 在想破頭殼找不到任何賺大錢的方法之後, 竟然出怪招, 配合銀行及房仲演出這齣坑殺投資客的好戲. 真是讓人羨慕不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