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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qookap
講證據嗎?請問你怎麼證明樓主是二手商,我今天如果是那個樓主就告你妨礙名譽。

你中間過程針對性的侮辱,已經足夠分別好幾位對你提出精神賠償、妨礙名譽等等。這就是證據。

當你在那邊無謂的猜測的時候,你甚麼證據都拿不出來。你不要在顧左右言他,否則我們就來談這篇的證據!

要講購買證明是吧?請問購買證明怎麼認定?發票?保固貼紙?請問你怎麼證明購買證明就是你手上買的那些記憶體?

講笑話到一種無知的程度,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IT界,夠無言!台灣很多人在抱怨老闆,但是很多員工也完全不合格,觀念都沒有,被吃是剛好。


歡迎你告! 我怕你不來告, 嘴砲太多沒動作我是瞧不起你的!
二手商算什麼負面宣傳? 你還真是可愛!
告? 動輒講告的人大半是爛人一隻... 嘻嘻...

你有購買證明, 還怕人家不肯認帳嗎?
起碼上法院法官可以查, 是最標準的一手證據!

你不必顧左右言他, 你拿不出來就輸了, 人家要怎認定是人家的事!
是法官的事, 甚至對廠商來說, 要你拿不過是形式上的確定...
不然人家老外就不會看看中文發票, 就決定幫我弟處理筆電了...

但是, 你不給他你看他們要不要幫你修?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舊 2011-09-23, 06:10 AM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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