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ai
何時抓翹課變成老師的責任了?
他分組報告有交
難道要老師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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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缺曠是學務處管的,所以他還有告生活輔導組組長
告老師是因為沒上課也沒交報告還是得高分,但老師說他有交......
不過該學生指控曠課時數從51小時改成35小時這部份有點怪,
因為這門課是一週2小時,大學一學期上課約18週,全都翹也不過曠36小時,
51小時從何而來?
不過我們以前大學曠課一小時是扣操行1分,曠36小時基本上就會被退學,
現在大概曠課扣的分跟請事假一樣吧低.......
而且單一門課曠太多(超過1/2或2/3)是會被扣考的,也就是不能考期中期末考,
如果不是該校沒這規定,就是這門課沒有筆試分數,只有報告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