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0402
這裡當然不是一言堂, 不過, 對某些人來說, 卻是睜眼說瞎話的好地方....
你該感謝網路讓你這種貨色還能在這扯蛋, 要真論理論法上了法院...
你一拳就讓廠商KO了, 哪輪得到你這般叫囂?
樓主就是最好的例子... 很多事就不是你以為該怎樣就怎樣...
有爭議, 照合約.. 最基本的嘛...
借問哪家廠商保固條款裡, 沒有消費者應出示保固證明這條?
要不要執行是一回事, 但廠商絕對有資格跟你要, 我老弟到英國去修筆電...
人家英國維修處就跟他要證明, 不錯, 一張中文保證書及發票, 老外恐怕還真看不懂...
但怎執行是一回事, 要不要做卻是態度問題.. 除非你認為不列顛王國的廠商..
都跟這樓裡跟樓主一鼻孔出氣的爛人一樣, 想自己怎解釋條款, 解釋法律都可以..
我只為公理說話, 我從頭到尾, 以前到現在從沒推薦創見產品..
甚至大家講創見又貴又爛, 這我也有幾分茍同... 但創見又貴又爛..
不值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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