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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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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FLY-SKY
你這件事跟陽光走路事件毫無干係..不用在這邊肉麻當有趣..你有美國可以回.以躲避台
灣的法律責任.但絕大多數的78區鄉民沒有..你真以為正大光明進行就不叫犯罪行為??

到這裡.大家也可以大致了解為何女方要躲你躲這麼深了.甚至連所有家庭資訊都要對你
造假....可憐之人果然有可恨之處....得不到.就要把對方給毀了!!偏激狂果然可怕啊!!


我不知道中華民國幾時出了個圍觀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倒是有,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裡頭。
舊 2011-09-21, 07:59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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