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skao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2978201&postcount=583
http://tw.myblog.yahoo.com/elaw-ela...&next=-2&page=1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之法律要件與責任(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與損害他人名譽)
首先,在法律實務上,所謂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實務上將名譽與生命、身體、自由、貞操、肖像、姓名、信用、秘密等權利,合稱人格權,我國民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而名譽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上應該受到與其個人社會地位、人格相當的尊敬或評價。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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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弟一點意見給你參考:
站長不是執法人員,充其量只是收公文給資料而已.
所以如果要告就去買台印表機吧. 把來龍去脈印出來去報案, 不要用手抄的..看的人會很難過.
其它自然有檢察官會處理.
但我覺得告不營的..這邊最近才有前例...反而有機會被告上誣告...
來論壇遇到意見不同的,吵吵架鬥鬥嘴就算了.實在用不著大動干戈上法庭. 看不順眼就列黑名單吧. 講營了薪水也不會多個幾千塊...也不會中運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