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ynmas
我記得他好像的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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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的故事是兩碼事..至少我跟對方是10年婚姻關係...在我的故事中並沒有徵信社這個
因素存在...而在經過10年的沉澱後..慢慢省悟了那10年'昏因'是一場天大的鬧劇...
而樓主今天跟對方有何關係?男女朋友?一個把自己身家狀況完全對男方欺騙隱瞞.最後並消
失的女人.也能叫男女朋友?最多只能叫炮友.至少女方只當你是如此的關係....我相信你就
算把遺留在美國房子內的那張地址找出來..那也會是假的...
要不要取得對方個資.是你的自由..只是站在旁觀者的立場.不忍心看你在這裡繼續丟你自己
的臉(你看6年前我在這寫下自己的故事.到現在還有人大約記得!!)..你現在只是因為不能接
受自己這段感情被欺騙.被利用....所以無所不用其極要挖她出來...你前面都提到你知道你接
近瘋狂了...最後勸你.不要讓自己再難堪下去了.回美國來好好沉澱自己的心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