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0402
嘴砲無用, 來查證嘛! 懸賞你三萬元如何?
請個律師或徵信社都行, 其實你親自來最好..
若你輸了, 我拿你十分之一, 三千就夠了, 但請你公布你的身份及資料..
向我道歉, 這樣不為過吧? 我輸了, 我一樣公布, 有不公平嗎?
畢竟我給人造成困擾... 請他們吃一頓不為過吧..
至於你還敢叫人家去找你? 你嫩到一點人情世故也無嗎?
這些人不是當事者, 給你查證已經不錯了, 你自己不來要怪誰?
你以為你是法官或檢察官嗎?
如果敢說話卻沒膽求證, 那也不過是某些網路學生級嫩咖而已...
其他就不要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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