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引用:
作者酢醬麵
看吧,你一直在胡攪蠻纏.
沒有人在說"要無條件更換,換到爽..."這些都是你自我想像出的罪證.
前面相信樓主是我不對,
但之後也證明了廠商單方面制訂規則,卻不遵守.
明明有"無購物證明,則以序號為依據"這條,卻以不適當的"不保二手,出示購物證明"
來擋人.
其次,某些支持廠商說辭中確實也存在誇大不實處.
|
你是沒看過我寫過的嗎? 樓主真正露餡的就是序號...
不然創見不敢叫他回去搞證明?!! 否則萬一搞出來了, 創見要怎收尾?
我一直強調, 數量不是問題, 人家這些大廠一來不是賠不起, 二來也不是收到最多的...
你怎會認為創見是因為數量多才打樓主槍? 判斷要符合邏輯嘛..
至於你說創見不用序號拒絕樓主, 很簡單, 給點面子而已, 直接指控你是二手商或
一次拒絕這麼多記憶體, 大家面子不好看... 何況, 這是創見有權做的...
送修一事, 結果就是兩種, 一種收, 一種不收, 只要你不符合收的標準..
我想怎講是我家的事! 如果你覺得你有理請拿出證據來告!
創見當然站得住腳, 你可以不滿意, 但在樓主能有力提出證據前, 創見這樣做沒什麼問題..
我一直強調! 保固的最有力認定甚至責任是在買方!
廠商在法律上並沒有絕對的義務幫你進行! 很簡單, 買賣單據管用還是你單方面
出貨序號有效? 這需要解釋嗎?
你何不設想, 若保固完全依廠商條碼, 廠商大可完全不認帳黑你一把.. 你能怎樣?
凡是有任何爭議, 包括大家上法院, 你說是廠商單方面條碼會被採證, 還是你的發票或收據?
台灣消費者自己觀念不足, 卻要叫廠商幫你完全承擔..
我只能說莫名其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