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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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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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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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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0402
若你都在耍笑, 還敢說人家不算人身攻擊, 那你還真習慣自欺欺人...
樓主同路人, 法官幾乎不可能有什麼動作, 因為二手商有什麼值得歧視的?
我個人都不反對二手商存在的...
敢講人家母狗都交不上, 這種話說沒污辱之意, 鬼都不信!
當事人自己說也就罷, 直接拿去嗆別人, 還可以發笑, 這叫什麼?
不要話只敢講出口而已, 你的等級就是無常識睜眼說瞎話而已!
反正話又不是我說的~
你扯這麼多有什麼用?
跟我又沒任何關係.....
還是你又想說某人也是我的分身
2011-09-19, 06:33 PM #
574
hs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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