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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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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hskao
我想這位網友也只是"合理懷疑"而已.....
應該還不算什麼人身攻擊才對
若你都在耍笑, 還敢說人家不算人身攻擊, 那你還真習慣自欺欺人...
樓主同路人, 法官幾乎不可能有什麼動作, 因為二手商有什麼值得歧視的?
我個人都不反對二手商存在的...
敢講人家母狗都交不上, 這種話說沒污辱之意, 鬼都不信!
當事人自己說也就罷, 直接拿去嗆別人, 還可以發笑, 這叫什麼?
不要話只敢講出口而已, 你的等級就是無常識睜眼說瞎話而已!
2011-09-19, 02: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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