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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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既然你也認同 調撥車道 是根據需求 而做的彈性調整 原則
那就不應該 再列舉某路口個案 來當作反對 根據需求調整政策原則的藉口
根據實際需求 要求改善路權 難道不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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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解釋彈性一辭。
因為大家都這麼幹,所以就直接放寬標準?
換言之,大家都紅燈右轉,所以應該開放所有路口右轉車不用等紅燈?
換言之,某些城市交通號誌形同虛設,應全面性廢除交通號誌管理?
同理,因開放轉彎車而導致下橋直行車受阻、平面直行車道與慢車路權皆受侵害的就不叫彈性。
調撥車道是因為單向車流明顯大於另一向,在不影響對象車流的情形下將空著的車道挪作他用。
同理,爭取路權不是單方面覺得受侵害,而是應依整體來看。
同一標準應可適用於所有使用者。
另外,不是單一路口,是所有高架橋匝道都一樣。
列舉該路口是因為那裡情況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