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emm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只能行駛最外側二線道或最外側的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這點台北還算守中央的法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規定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這部車是做以上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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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路就是四線道,沒有劃分"慢車道";內二車道有明確標示禁行機車。最外側那條車道的右邊部份有劃停車位。
出事地點最外側那個車道,汽車也有路權可以合法行駛的。
有興趣的人就開個GOOGLE MAP找台北市民生東路來看,撞車點在西華飯店對面的車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