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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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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31
引用:
作者小建
如果20年前您跟縣政府『合法』租了一塊地,整塊地您全拿去蓋房子了,當時所有程序都跑完無誤了...

20年後縣政府突然跟您說,你當初租的那塊地東北角1/4面積有問題,佔用了山坡保育地,不得有任何建物!

然後說要您一個月內自行拆除,不然就要強制拆除;而您反提說該塊地20年前合法申請用到現在20年了都沒問題,怎麼突然就說有問題要限期拆除?

那塊東北角的地一拆,搞不好就等於其中一個臥房+一個客廳的各一半要全拆掉&缺一大角了... 您自行提拆遷計畫說要約一年讓您重新去找新的地方租地或調整,政府跟你說:不行!就是要一個月內拆掉~

這就是我目前看到的情況...
(這句話不要都不看:義美公司委任律師、也是前縣府環保局長陳麗玲表示,義美卅二年前在蘆竹鄉設廠,當時因行政失誤,將工業用地誤劃為河川地)


你只選擇了你想看的
可是如果義美真沒理虧,為什在強制拆除前幾天才著手慢慢自行拆除要拖時間?
這根本是不打自招的想以拖待變

引用:
縣府首日拆除進行到下午五點結束,對於義美幾天前才著手自行拆除,縣府水務局副局長邱峰旭直言,拆除只是幾天即可動手的事,義美卻故意拖延、觀望,他強調縣府可以容許其自拆,但強制拆除作業除了例假日外,下週照常進行,並鎖定污水處理廠、鍋爐及液化石油槽以外設施進行拆除,直到其占用河川地的地上物全部拆除為止。
舊 2011-09-17, 11:23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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