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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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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如果真如新聞發生這種事,在法律上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 能否有熟悉法律的網友能解答? (再次強調,富邦如果真如新聞發生這種事)


如新聞所述,只才A走230萬,真是太小家子氣,太不划算;要就像馬祖東引島軍郵局郵務員何品輝監守自盜,把整個郵局的錢近四千萬元匯到台灣,那才差不多,如果真的走頭無路,要幹就幹大票一點,若能弄個七億、幾十億的,洗到海外,那就更棒了。
舊 2011-09-17, 09:5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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