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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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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是寫得很清楚”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在”無標誌或標線”的狀況才適用於外側兩車道的規定

無論是汽車還是機車,通通都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沒有任何一種車種能例外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的規定,標誌有分警告標誌 、禁制標誌、指示標誌 輔助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開頭所說的標誌,是什麼標誌?什麼標線?

如果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對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何需刻意提到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時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直接用前面那一句話:"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直接打死不就好了,多說一堆廢話做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是限制機車路權的第一條解釋條文,可見開宗明義的”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指的不是禁行機車或是兩段式左轉這兩個標誌,而是指示你該往那個方向走,你該走在哪個車道的標誌、標線。限制的方式與機車該走的方式,是在後方的法條說明中

所以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對嗎?看看道安會的網頁說明,再想想吧!
舊 2011-09-15, 08:37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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