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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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ngua
http://tw.campaign.money.yahoo.com/creditcard/article/url/d/a/110906/78/2y75u.html
像這種情況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就是有表達退貨意願,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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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錯過民法規定的 猶預期了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10款 郵購買賣 (電視購物) 11款 訪問買賣(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即在住家或其他場所成立買賣)
消保法第19條明文規定特種買賣契約解除途徑 . 此兩者買賣有7日猶豫期間.消費者7日內 以書面 (即存正信函) 通知賣方解除契約或無條件退回商品. 若超過7日 則契約成立.
若企業以 拆封不能退為理由 : 違反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
ps. 不論是電視購物.還是其他購物. 記得別單單只用 電話通知 就以為可以退貨. 如果他拖超過7日. 電話無法舉證. 一樣契約成立
一定要書面解除契約 !
退回商品讓廠商自己來收. 免的商品遺失死無對證.
消保法19-1 服務式交易也可退.
猶豫期間存在與否要視 賣方而定
1.消保法19條 . 企業經營者以此為業 ..適用
2.個體戶 偶而為之販賣 . 沒有消保法適用.
商店現貨買賣 物品有瑕疵 適用民法 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 出賣人依前項5條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