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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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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lompt
其實這是誤解
你應該說的是檢討現行兩線道禁行機車
這跟全面解除禁行機車是不一樣的

沒說全面解禁啊,只是要求地方政府依照現行法令,依法繪製而已
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本來就違法,只是地方政府不願承認自己已經違法了,交通部更不敢指正而已!

不管小建想推行幾線道才可以禁行機車,其實最該做的是廢除地方政府對於交通號誌標線的自治權,全數權利回歸交通部與內政部才對
舊 2011-09-15, 12:08 A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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