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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別把事情搞複雜∼ 那條實白線如果只有10公分 他是分隔線規格
15公分以上他就是道路邊緣 ∼
你只是以一個路口機車停等格寬度因素 去界定整條路 確不考慮其他因素

如果真如你認為的,那是路肩+2條快車道,那麼有3個問題:
1.停止線劃至路肩對嗎?
2.停等格劃至路肩對嗎?
3.99條規定機車該在最外側兩線道行駛,公路局實際上只給機車1線道,這表示公路局與桃園縣政府一樣違法囉?
舊 2011-09-14, 04:12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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