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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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inese six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民國 97 年 4 月 14 日 修正】第 149 條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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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器腳踏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40014&FLNO=190
連結中的檔案有說明車輛停放線該怎麼繪製。一整條白實線,確定不是車輛停放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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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inese six
所以你的認知還是一樣 停車格佔用慢車道?
那這條路不就變成 內二車道為快車道 單白線外到人行道為慢車道
停車格為佔用慢車道與三線道的最外車道,且最內的2車道應有禁行機車標誌
你能告訴我台灣有那條馬路是你認知中 這樣的?
這問題很簡單 著莫有你們想象中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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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車輛停止線劃到什麼地方,機車停等格劃到什麼地方。如果那邊是路肩,停止線與停等格劃到那是對的嗎?如果在停等格中停比較外側的機車直線前進,不就駛入下個路段的路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