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enkopf
依你提供的google照片,這個路段顯然有分快慢車道
應該是適用你所提到的第99條的”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規定,不是嗎?
為什麼會讓你騎禁行機車車道這麼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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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島左側的是寫著禁行機車的快車道,速限50km/h,有機場捷運工程的路段則是速限30km/h;分隔島右側則是汽機慢車混流的慢車道。而慢車道中的那條白線,代表白線右側是自行車道,那是新北市市長在桃園縣當縣長時的政績!
很明顯地,你已經說出了答案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