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H07
難道就沒有禁行汽車通行的地方嗎?
只會挑這個出來講
有些道路確實可以不用劃那麼多
但是汽車與機車體積與占用面積本來就不同
甚麼都要一概而論哪天是不是也要一個飛機跑道啊?
盲目的追求某種權益只會讓人越看越討厭
就算全部取消禁行機車讓全部的道路機車都能通行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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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機車該有兩線道或一快一慢的車道可以行駛,但現實狀況呢?
桃園縣政府直接丟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否決了機車的路權,問題是地方政府合法嗎?它完全無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的規定,反正機車就該去走那被汽車臨停占用,警察也懶得開罰的最外線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