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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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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3
引用:
作者小建
先把你的女友/妻子強搶過來,然後再對你說...

除非你有明確的實驗證據證明:你女友/妻子跟你在一起會比跟我在一起還要幸福美滿, 這樣你才能帶走你的女友/妻子.

若你不能提出明確證據, 那也只是表示你只是個小朋友一樣在玩沙而已, 還學人家講什麼感情或結婚?!


請問貴主席又有何根據與證據能夠證明

按照您的意願改變之後台灣的交通會變得更好更安全更便利?
舊 2011-09-13, 11:19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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