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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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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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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_akemi
我個人認為那是設置遺漏再加上執法不當造成的。
原則上...應該都是禁止的,而且可以開罰。

您認為可以開罰, 市政府認為因地制宜!

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禁止就是用禁行機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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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禁行機車, 共享道路資源, 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舊 2011-09-12, 11:23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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