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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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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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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tenkopf
高見不敢

我前面已有述及。個人認為現行針對各交通工具特性,賦予不同的規定不同的路權,讓車種分流的作法是能在可行性與安全性間取得一個比較合理的平衡

倘若路邊違規停車妨礙右側車道的正常通行,應該是杜絕違規行為以維護行車權益,而不是要求改變交通法規去默認這些錯誤

至於說到學英國、日本,竊以為不然,一則這兩國是靠左走的,與我國習慣大不相同,二則國情不同,這兩國並沒有這麼大量的機車,三則我國國民對於自我尊重與尊重他人權益的觀念也差這兩國甚遠

我講過很多次,汽車跟機車是不一樣的交通工具,特性就不同,用機車做為短程通勤代步的確有他的方便性,但機車並不適合作為中長途交通之用,一則兩輪本身就比較不穩定,又無車殼保護,安全性較低,二則風吹日晒淋雨,鼓勵使用機車實在是我不認同的看法

1. 我國機車現況已經是中、短程內的主要交通工具了!
2. 現在是訴求討回原本被剝奪的合理路權
3. 人民要選擇騎機車或開車出門, 是人民基本人權, 不用在那邊管太多
4. 討回合理路權, 跟鼓勵機車使用是兩回事; 怎不先找獨霸許久的汽車路權開刀? 全世界各國都從汽車路權先開刀, 我國偏偏努力保障汽車獨霸路權... 現在只是把被剝奪的車道路權討回來而已, 非常正當而合理.
 
舊 2011-09-11, 04:52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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