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ylafos
法律本來就是侵犯人權的東西

天地萬物都沒法律 還不是活的好好


有一則寓言是這麼說的:
---
一群豪豬在冬天聚在一起取暖,可是身上的刺卻弄得彼此難過。

重複著遠離與趨近,終於找到一個適當的距離,這個距離就叫作「禮貌」。
---
每個人身上都有刺。

群居的社會裡,必須設法處理彼此互刺的問題。

解決的方法有很多,宗教、法律、禮法、風俗、習俗……etc。

除非你是漂流荒島的魯賓遜,才能擁有不受限制無限擴張的最大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9-11, 09:26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