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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路權有待努力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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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我自己超過 15 年的機車族
=
等有 90 % 以上的機車騎士
在同車道依序行車
不要超來超去 ( 同車道超車,不警告前車,道安 101 )
不要隨便鑽來鑽去 ( 道安 99,102 )
沒辦法就沒必要過度主張路權
那只會害死遵守本分的駕駛人
圖利沒公德心的不良駕駛
.
鳴按喇叭警告前車,前車靠右允讓,手勢允讓,後車始得超越
這在台灣有很高的機率,被人打
你在叭 123 小朋友 !!
.
2011-09-11, 07:50 AM #
47
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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