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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路權有待努力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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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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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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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個人是建議 修法之前應先正名
我忘了在那個公文裡看過以下文字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都550cc以上了 還(腳踏車)
這代表管理基本思維 這幾十年來 完全沒有改變
先把白牌以上的 (腳踏車)字樣能拿掉 後面的我才相信有機會改革
更神奇的是 我昨天路上看到一台掛正式牌照的電動車
居然不是掛輕型綠牌 而是特製"白牌"
這牌照分顏色 不知道是不是分好玩的
不知道是那個豬頭 把電動車設計成白牌的
還有那不知道定位到底在哪裡的黃牌.....
2011-09-10, 10:45 PM #
29
茶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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