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路權有待努力追求
瀏覽單個文章
super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個人是建議 修法之前應先正名
我忘了在那個公文裡看過以下文字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都550cc以上了 還(腳踏車)
這代表管理基本思維 這幾十年來 完全沒有改變
先把白牌以上的 (腳踏車)字樣能拿掉 後面的我才相信有機會改革
更神奇的是 我昨天路上看到一台掛正式牌照的電動車
居然不是掛輕型綠牌 而是特製"白牌"
這牌照分顏色 不知道是不是分好玩的
不知道是那個豬頭 把電動車設計成白牌的
2011-09-10, 10:39 PM #
28
super01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uper01
查詢super01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uper01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