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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路權有待努力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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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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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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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emmy
對一位擁有CRV、FZ6、Nikita、125cc機車(忘了米咖騎哪部車了)的人說你不懂車的差異...
YAMAHA GTR125
不過都是運具或是載具罷了, 依照任務決定使用何種交通工具!
曾經有人問我為何要幫機車? 問我明明有汽車為何要幫機車? 更有一位高曾的重車騎士說我註定要站在弱勢一方, 原來NIKITA也是弱勢!
1500萬為何是弱勢? 就算扣除重疊駕駛人也是多數, 但人多不代表強勢, 也許是因為長期被打壓的結果, 感覺就像是一種交通種族隔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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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禁行機車, 共享道路資源, 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2011-09-10, 10: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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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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