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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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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sutl
再犯率也由51%降至5%。

你沒看到這一段嗎

有這麼簡單的話,那應該會拉升到聯邦層級,而非州政府各自立法

那誰應該被"去勢"? 連性侵犯的能否假釋都判定錯誤,一再縱放,如何能判定誰應該被"處理"...

再者就算把他們處理完,也只是降低生理需求,心理的病態並沒解決,試問衣架能不能施行性暴力

最後如果導致併發症,可以要求國賠嗎

從電子腳鐐的成效來看,國外可行的事,台灣都要先打個3折,而有爭議的事,在台灣就更別說了
 
舊 2011-09-10, 11:4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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