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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國外「化學去勢」處理性侵犯 台灣人權促進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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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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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想
除非姦殺之類,才有可能判處死刑。若只是性侵害,不管性侵幾人,應該是判不了死刑。(況且,某大黨還把廢除死刑列入黨綱)
我看你整天在這裡影射來影射去,看到都累了
想講民進黨就直接講好了
反正你影射遮掩著講帳號也是死,明著講也是死
這帳號又沒價值,倒不如活的磊落一點
順便幫大家解釋下面這兩則新聞是怎麼回事
假釋門檻大幅降低至3分之1。就是現任總統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期間的德政。
台面上的政治人物不管藍綠都是狗咬狗一嘴毛
【馬英九德政?】殺了人只關兩年就可以假釋 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德政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dk7tIotsQM
【幫兇?】馬英九大幅放寬假釋門檻 白曉燕案陳進興、千面人王進展、槍殺女友吳敏誠受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xFf29GmJFY
2011-09-10, 10:07 AM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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