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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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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mobius797
那就是警示燈開關的位置設計有問題
難道開關放在車底要停車下車趴在車底下才能開?
不能以此推缷責任
未鳴笛未開警示燈違規行駛
其他用路人未能及早反應
造成交通事故要怎麼算?
執法者可掰一堆理由違法
那還執什麼法

我寧可你要違規就鳴笛開警示燈
是不是真有警急勤務那是你家的事
不鳴笛不開警示燈的違規警車危險性和一般違規車輛有什麼差別?


這樣的回應比開篇樓主那種無腦的批判像樣多了~
要嗎就寫出警察若因緊急勤務而違反交通規則應先開警示燈與鳴笛
等等之類的討論~
而不是像開篇樓主寫出那種無腦酸文~
舊 2011-09-09, 07:2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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