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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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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
引用:
作者sutl
其實是合法合理的,只是保險公司會聯合抵制。(台灣絕大多數保險公司不接受副本理賠)
例如你在A保險公司買了實支實付的醫療險,每年付保費1萬元,然後發生醫療行為,A保險公司依據實際醫療支出給付10萬元。
你又在B保險公司買相同的保險,每年也是付一樣的保費,請問A公司的權益有何損失?

如果保戶告知兩間保險公司將進行複保險
並且投保金額均小於損害總額
保險公司受理了
在發生事故後
兩間保險公司經查證確認給付保戶
這樣也算保險詐欺?

如果不算的話
實在難以理解資訊不足的狀況下
如何指責別人詐欺
__________________
7 of 9:「過去三年我一直在追求人性,但在這裡我卻又失去了。」
Tuvok:「妳覺得很難過?」
7 of 9:「罪惡、羞恥、自責...」
Tuvok:「那麼妳就沒有失去人性,妳重新確認了它的存在。」
舊 2011-09-08, 05:2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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