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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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ar0402
依規定辦事只能比較保證在法院的效力, 可不能保證當事人一定不鬧事...
這個事實, 樓主應該是最清楚不過了!!!
不然他就不會龜著不敢說話了... 再鬧也只是被砲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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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序號,直說不保,扯破臉吵一次.
若依樓主所述:
二手不保,吵一次.
購買證明,吵第二次.
如果還去找消保官,吵第三次.
是只吵一次簡單省事,還是連吵3次簡單省事.
直接面對顧客的是員工,又不是老闆.
你是老闆,你會怎麼選.
g牌的氧化不保,好幾年來就算被罵到臭頭,仍然不改!
怎麼在你眼裡,記憶體廠商就忽然比g牌佛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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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論級數,我絕對不如你
普通人可沒法隨口就來一段"正義,看不慣,揭穿真相...".
更有趣是,正義使者在揭發別人是馬甲到處洗版的同時,
這位正義使者自己的行為,竟然跟對頭馬甲完全沒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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