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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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eker566
為什麼還要納稅人買單呢?
從商人販賣地方做起(要有牌照)
1.怎不收個貓牌狗牌稅呢?(每隻收4000政府就不怕你棄養了)
2.強制節紮
3.植入晶片
4.宣導不養就不會有遺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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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日本京都,路上沒發現有流浪阿貓阿狗的問題;請教了當地人,他們說日本政府的政策是:
1. 想養寵物,先繳交為數不少的金額作為保證金(據說有上百萬日幣,但沒經過查證)
2. 每年要帶你的寵物去做檢查,順便報戶口,證明阿貓阿狗還在你家。
3. 萬一阿貓阿狗除死亡外無故失蹤,除保證金沒收之外,飼養主人還會受到其他的罰則.....
光第一點,台灣就做不到了,難怪台灣滿街都有流浪阿貓阿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