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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Axel_K
不是規範對方什麼不能做,對方想做什麼都可以
問題在於做了什麼會觸犯法律底線

例如兩人電話聊天,並不表示任何一方可以言語侮辱人
錄音不過剛剛好算保存證據而已

公車上被鹹豬手,有人選擇躲避,息事寧人
也有人選擇當場把對方抓出來,大聲斥責


那句話是在回應 DarknessRon兄 的論述 -> 同意視訊不代表同意看他打手槍啊

都已經同意視訊了, 所以對方當然想做什麼都可以

後續動作是女方自己權益的問題, 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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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1-09-07, 04:3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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