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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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你真的很誇張.
機車駕駛攔下汽車來嗆人打人的,本區就不知有過幾次討論了,你卻只挑汽車駕駛來講?
真有人能偏頗到這種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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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我的重點嗎...
今天行車糾紛或佔用超車道, 大家互相罵一罵, 頂多公然侮辱罪就算了, 民事好和解.
但今天當有人不爽, 要用交通工具去衝撞時...
雖然兩者都是錯, 但... 汽車去衝撞人跟機車去衝撞人, 那個更容易或是更疑似想致人於死地??
有人多說:能力越大, 責任就越大~
有人說過:同樣心情不爽或受屈辱... 一個練武過之人更該克制自己, 不該任意出拳... 因為他一出手就可能要了對方的命.
交通糾紛上...
汽車駕駛, 由於造成的傷害影響, 更需要約束與克制... 便是基於此道理.
(沒有說該機車一定是對的)
倘若你單憑字面意義繼續爭執, 那小弟也真的不知道該怎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