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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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eferee_c
所以,根據前述法規,當後車示意欲超車時,在可避讓情形下,前車應靠右讓道才是.
而非如某黨主席所言,仍保持行駛車道正中央,要求後車變換車道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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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的人孔蓋、坑洞、爛泥、死貓死狗四輪汽車可以直接輾過去而不會出事,機車不閃直將撞上去就是摔車,不騎在車道中間依照道路狀況改變動線,不知道該怎麼騎車?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所以依法規,後車輕按喇叭或閃燈示意欲超車時,在可避讓情形下,前車有靠右讓道的義務,讓後車可合法在同車道超車.
並非如你和部分網友所認定的[絕對不可同車道超車],[超車必須變換車道]....請不要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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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前車可避讓?是由你來判斷還是前車來判斷?
如果開在你前方是貨櫃車、砂石車,在看不到前方的路況時,你會強求超車嗎?還是你認為機車小台,你可以看到前方路況,就可以代為自我決定可不可以超車,而不管機車是否是為了閃躲道路上的不明狀況而不願讓你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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