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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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樓主不就是嗎?
結果,依規定示意超車,還被狀況外(或被誤導)的網友指摘兼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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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只對了一半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
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所以前車沒表示的話,基本上後車可以超車嗎?
又就第四條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前車前方有無狀況應由前車判斷,而非後車不是嗎?所以只要前車覺得前方狀況不妥,他可以不要讓不是嗎?
還是您另有見解呢?不知道可不可以請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