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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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為何有區分刑法與民法?
我反對列入刑法的原因在於兩相情願的通姦罪,或是這個例子的納入刑法範疇... 太過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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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非告訴乃論,被知道就法辦
我的論點在於:
一、生存於人類社會中必須要對資源低頭,所以子女很容易因為缺乏資源而必須被迫為生存低頭,如此就很容易被利用。
二、兩情相願的論點太容易做假
三、親情愛情傻傻分不清楚
四、子女年紀輕、想法還不成熟、經濟被箝制,甚至養育過程也可以被刻意規畫
這樣說好了~
如果現在亂倫是不會怎樣的(包含道德)
那麼以現在社會的風氣、老爸**女兒、兄弟**姐妹會變成常態
反正乾淨、又是自己人,何必外面冒風險援?
被抓到就說兩情相願、沒結婚法律又沒規定情人上床以後不能分手
而婚姻關係又怎麼處理?老媽看女兒跟老爸亂搞,依照女人忌妒的性格可能女嬰出生率會創新低吧...
最後就是在功利主義下連最後的防線(親情)都被擊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