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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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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cesarlin
你在公司裡服務時,所有的發明及工作成果本來就是屬於
該公司的,如果蘋果有辦法證明他在蘋果工作時就有Android
的Framework構想,是可以這樣告啦,不過我看告得成
比登天還難,真的是亂七八糟。

這幾天發現這裡已經快變成七嘴八舌批蘋堂了....

還好啦
至少不怎麼會攻擊APPLE迷
不像某站....
 
舊 2011-09-06, 02:48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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